2022二手車交易税費新政策是怎樣的?
一、二手車交易税費新政策
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調整了二手車交易的徵收率,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了具體徵管問題。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個月期限內,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税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税,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0.5%)。
僅限於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税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
(一)不適用0.5%的三種情形。
1、二手車經銷納税人銷售其自用的;
2、二手車經銷納税人收購二手車自用後再銷售的;
3、非二手車經銷納税人。
(二)不適用0.5%三種情形的計徵方式。
1、國税函[2009]90號規定,按銷售自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3%減按2%計徵,應開普票,不得開專票;
2、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納税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税人,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税應税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税額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要核對當初是否為小規模、是否未抵扣,歷史數據可能會翻十幾年前的舊賬;如果是先作進項轉出,後又抵扣的,難以核實。
3、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税,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税,並可以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4、已廢止的財税〔2013〕第3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包括: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從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税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一般納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購進使用後再出售的,應適用13%税率,可開專票。應抵扣未抵扣的,應按13%;只有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才可適用3%、或按3%減按2%。
二、二手車過户的基本流程
1、舊機動車交易簽訂由工商部門監製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持一份,經工商部門備案,方能辦理車輛變更或轉籍。請注意證件是否齊全,是否與車主身份證一致。如有不符,應當由原車主提前變更。
2、合同簽訂後開具舊機動車交易發票,相關費用的承擔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3、持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和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前往車管所辦理車輛行駛、登記證的變更或轉籍。特別要注意交易車輛有無違章或未處理的事故。
4、持已經變更的登記證、車輛行駛證,前往購置附加費大廳辦理購置費的變更或轉籍。
5、變更養路費車主姓名或轉籍。注意查看購置費檔案是否健全,養路費是否欠繳。
根據税法規定,車輛、船舶發生過户、遷移的,應於發生過户、遷移之日起30天內,攜帶當年度的納税憑證、“機動車行駛證”“船舶所有權證書”分別到遷出地和遷入地主管地税機關辦理涉税事宜。而當年度未繳納車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須完税後再辦理相關涉税事項。
三、二手車交易税費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税務總局 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為促進汽車消費,現就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税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台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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