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法院有權查封嗎
法院對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是有權查封的,但是房屋是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人民法院是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
法院如何判決變更撫養費
律師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
-
名下有車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一、名下有車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可以的。唯一一輛車可進入可執行範圍。強制執行的財產範圍,在民事訴訟法與司法解釋中是有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
-
被強制執行的車輛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1、被強制執行的車輛會被拍賣和變賣。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2、在執行中,需要辦理...
-
二審上訴被駁回規定是什麼?
一、二審上訴被駁回規定是什麼?二審駁回上訴可以申請再審。《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