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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費標準和方式是什麼?

一、律師收費標準和方式是什麼?

律師收費標準和方式是什麼?

律師收費標準和方式主要有:

1、計件收費

(一)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1500-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三)一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2、計時收費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3、收費説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四)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一致,可以在不高於規定標準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五)前述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複核、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後一階段起減半收取。

二、對於法律援助的費用怎麼收取?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於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第二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範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為訴訟人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項目,是應當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的,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但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所收取的項目也就是越高的, 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律師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