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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流程包括什麼?

一、民事訴訟流程包括什麼?

民事訴訟流程包括什麼?

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訴,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第二,法院立案審查,審查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標準即可,即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事實請求和理由等;

第三,法院排期開庭;

第四,法院通知當事人到案,開庭進行審理;

第五,作出判決並且宣判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有什麼?

事實清楚,是指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輔之於相關可靠的證據。訴訟中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清楚,勿需審判人員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定事實,分清是非。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權利、義務載體明確。權利的享有人,義務的履行人清楚明確,不需要通過其他事實去綜合分析判斷,不需要在質證過程中耗費較大精力,而且雙方當事人對誰是權利方,誰是義務方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分歧不大。

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訟爭的標的、是非、責任無原則性分歧。表現為陳述基本一致或接近,不需作大量工作澄清事實、消除分歧。爭議不大還應當包括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標的額不是很大。

正確識別簡單民事案件,是正確適用簡易程序的基礎。如果適用簡易程序過簡、過多、過濫勢必影響辦案質量。

民事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這三個條件在使用過程中互為關聯,不可分割,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於簡易程序處理民事案件。

標籤:流程 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