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辦案流程

民事案件一審審理期限

根據我國法律民事訴訟法》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是經過普通的程序審理的案件,案件的審理期限應該是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案件當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的時候,經過本人民法院的院長批准之後,可以對審理的時間進行延長處理,最多可以延長的時間是六個月的時間,如果延長六個月的時間還是不夠的話,這個時候可以申請屬於上級的人民法院,經過上級人民法院的批准之後,才可以對案件的處理時間進行再一次的延長。如果人民法院接受森立的案件,是用簡單的程序審理的情況,一審的審理期限應該在三個月的時間,這種情況下的案件,是不能夠對審理時間進行延長處理的,如果在法律所規定的時間之內,案件仍然沒有審理完結,這個時候案件就會轉變成普通的程序,繼續對案件進行審理。

民事案件一審審理期限

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中的一些其他規定,經過我國人民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件,如果案件又進行了上訴,那麼該案件的審理期限應該是,在二審開始之後,在三個月的時間裏面,對案件進行審理完結,如果案件當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的時候,經過本人民法院的院長批准之後,可以對審理的時間進行延長處理。經過我國人民法院已經裁定的案件,如果案件又進行了上訴,那麼該案件的審理期限應該是,在二審開始之後,在三十天的時間裏面,對案件進行審理裁定。

如果案件是屬於要用特別的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的審理期限應該在開始立案之後,在三十天的時間裏面進行審理完結,或者是在公告期滿之後開始計算,三十天的時間裏面進行審理完結。如果案件當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的時候,經過本人民法院的院長批准之後,可以對審理的時間進行延長處理。如果安監室屬於選民資格的案件,審理期限是這樣規定的,一定要在選舉日之前,將案件進行審理完結。

那麼民事案件的管轄法院,我國是怎樣規定的呢?屬於民事類的案件,是由外國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法律當中有特別的説明的時候,這種情況不包括在內。也可以理解成,除了中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受理的案件之外,其它的民事案件進行一審,是要由我國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是指重大的涉外類案件,後者是屬於本轄區內的案件,但是具有重大的影響,這一類案件要由我國的中級人民法院來進行審理。屬於本轄區內的一審案件,並且是與重大的影響的案件,這類案件要由我國的高級人民法院來進行審理。我國的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案件,要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中級人民法院也要進行審理。最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案件,應該是屬於在全國範圍內,有着重大影響的案件,並且經過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類案件,是不能夠再進行上訴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