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若干規定試行的時間是多久?
一、民事執行若干規定試行的時間是多久?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上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理完委託執行手續,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函件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二、民事訴訟法的舉證原則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指舉證責任在訴訟主體之間的合理分配,即舉證責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間的合理配置。舉證責任的分配所要解決的問題首先是誰應就何種事實負舉證責任,以及在爭議的案件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時誰應當承受不利的訴訟後果。一般認為,舉證責任包括雙重含義,即行為責任和結果責任。行為責任注重訴訟的表象和形式,是指在具體的訴訟中,當事人為了避免承擔對其不利的後果而向法院提供證據,這種責任會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來回轉移,直到雙方無證可舉。行為責任只有先後之分,並無獨家承擔之果。
在民事訴訟理論領域,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民事舉證責任制度的核心內容,被認為是“民事訴訟上的脊樑”;在司法實踐中舉證責任問題是每一個民事案件都會遇到的問題,而個案舉證責任的分配又錯綜複雜、情況各異。
在民事訴訟法中,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提出主張的行為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的真實性;若無法提供證據且對方否認,該主張時法院會不支持。在民事訴訟理論領域,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民事舉證責任制度的核心內容。
-
申請延期開庭的理由有哪些
一、申請延期開庭的理由有哪些(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1)點為理...
-
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小額糾紛訴訟的一審採取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個月內審結。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糾紛訴訟的程序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兩種程序審理的期限是不一樣的。1、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糾紛訴訟的一...
-
民事案由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案由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是6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
-
經偵辦案時間有什麼規定麼?
最近幾年,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經濟案件頻頻發生,給人民的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公安局經偵大隊是負責辦理經濟案件的主要部門,那麼經偵辦案時間有什麼規定麼?受案範圍包括哪些?本站小編通過整理的這篇文章,好好的給大家分析一下。一、受案範圍根據《刑法》、《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