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辦案流程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被人告了怎麼辦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被人告了怎麼辦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被人告了怎麼辦

為了更好地應訴,主要應該從以下3方面做好準備:

(1)委託辯護人

自訴案件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種,它和公訴案件一樣,不管是被告人還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託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稱為辯護人;而被害人的代理人稱為訴訟代理人。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和第41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了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陳述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兩人為辯護和訴訟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請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戚或者朋友來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為自己辯護,幫助陳述意見。有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兩個辯護人,其中一位是律師,因為律師懂得法律知識多;而另一位是自己的親戚、朋友、甚至是家屬。因為他們對自己有所瞭解,辯護起來可能要比律師認真賣力。有這兩人互相補充,再加上自己的充分辯護、説理,效果可能會更好。請兩名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其中一人是律師、另一名是親戚或者朋友,這是允許的。

(2)準備答辯

即使委託了辯護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辯。不僅如此,答辯的主要力量還是應該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託到辯護人身上,辯護人僅僅是個幫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況。這和辦其他別的事情一樣,自己的事情要自己來做,別人的幫助應當歡迎,但不能放棄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辯準備。為了更好地行使答辯權,首先要對訴訟程序有所瞭解,特別是對法院開庭的步驟有所瞭解。在法庭上,要經過調查事實、互相辯論、最後陳述等幾個階段,在這些階段中,被告人都有發言權,要抓住時機,把自己要説的話全説出來,而不能等打完了官司然後才想出理。在準備答辯的階段,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要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使自訴人撤回自訴。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被告人如果確實有違法或者犯罪的行為,可以通過自我檢討、公開道歉、作出承諾、賠償經濟損失等形式,取得自訴人的諒解,如果能夠通過法院的調解,自訴人在自願的情況下,撤回自訴,這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式。

第二,要考慮是否可以提起反訴,自訴人如果是出於惡意,對自己進行誣陷、誹謗,這也是不允許的,如果構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也就是讓自訴人當一回被告人。當然,提出反訴必須符合反訴的條件:即反訴的對象必須是針對自訴人,而且自訴人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反訴的內容必須與本案有關係;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自訴案件範圍。

第三,答辯要依法進行,也就是説,提出的答辯意見,要有法律依據。所謂答辯,無非是要説明自己無罪、罪輕,從而得到法院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為了依法答辯,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對案件作出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所謂法定情節,就是由《刑法》明確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被告人進行答辯的時候,要想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具備哪些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對這個情節,要充分講清楚。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法定從輕情節主要有以下一些情況:自首、立功、從犯、未遂犯、教唆未遂、預備犯、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等。所謂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就是由《刑法》明確規定,可以在法定刑的最輕刑罰以下判處被告人刑罰的情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主要有以下一些情況:所謂法定免除處罰的情節,就是由《刑法》明確規定,可以對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的同時,免除其刑罰處罰的情節。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法定免除處罰的情節主要有以下一些情況: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中止犯、預備犯、從犯、脅從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防衞過當、緊急避險過當、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行賄人在被追訴以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以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還有經過外國審判,已經受刑事處罰的等。

第四,答辯的時候,除了要考慮自己是否具備上述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情節以外,還可以考慮是否具備酌定的從輕情節。所謂酌定情節,是指刑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在量刑的時候,人民法院應當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如何處罰的情節。酌定情節,一般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慮的:

一是主觀方面。就是從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目的、一貫表現、犯罪以後的態度等方面考慮。比如偶然犯罪要比惡習很深,劣跡很多的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以後自首或者老實交待罪行,要比拒不認罪的情節輕;犯罪以後能夠給被害人經濟賠償,要比犯罪以後逃跑的情節輕。

二是客觀方面。就是從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環境、侵害的對象和損害的結果等方面來考慮。例如,在社會治安情況比較好的時候犯罪,要比社會治安差的情況下的犯罪情節較輕:侵害一般人的權益,要比侵害孕婦、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犯罪情節較輕等等。對酌定情節,只能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從輕。如果是根據案件的情況,判處法定的最低刑還是過重,可以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在審判實踐中,《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的常見的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有以下一些情況:在案件的起因上,或者是在造成的危害後果方面,被害人有明顯過錯;犯罪以後,被告人搶救被害人、減少損失;犯罪以後認罪態度好,能夠坦白交代罪行,有悔罪表現的;犯罪後能夠積極倒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減少社會危害後果;犯罪的動機和手段不十分惡劣的;等等。

(3)辯護詞的製作

標籤: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