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開庭需要多少長時間
一、法院起訴開庭需要多少長時間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二、關於普通程序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1、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繫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你們。
2、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你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3、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進行訴訟大家都知道是要到人民法院進行的,訴訟結果如果當事人雙方中有一方有異議或者是不服氣,可以到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訴,二次上訴的時間週期是,在收到一審判決書的十五天之內進行上訴,超過法定時間是屬於逾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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