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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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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法院多長時間開庭?

起訴離婚法院多長時間開庭

起訴離婚法院開庭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起訴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也不僅是起訴離婚,基本所有的民事糾紛,立案以後開庭的時間實際上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難易情況及訴訟狀遞交的時間先後順序來確定的,而且,原告和被告要一直等到開庭的前三天,才能知道準確的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