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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是什麼?

一、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是什麼?

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是什麼?

⒈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

⒉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⒊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⒋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定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八條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證人出庭作證應受到法院的審核,告知其做偽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定條件的下的證人是允許不出庭的,允許可以採用書面證明的方式。但如果必須需要證人出庭的情況下,證人是需要出庭作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