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中止審理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刑事訴訟法關於中止審理的規定
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起訴後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4、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1)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2)公訴案件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訴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對於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4)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
5、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二)、民事訴訟法關於中止審理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三)、行政訴訟法關於中止審理的規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或者仲裁機構裁決文書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是如果發現裁判文書或者裁決文書認定的事實有重大問題的,應當中止訴訟,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糾正後恢復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1)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6)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7)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出現訴訟中止的法定事由後,人民法院應當作出中止訴訟的裁定。裁定一經宣佈,立即生效,當事人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複議。裁定中止訴訟後,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停止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活動,但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除外。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由當事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恢復訴訟程序。
-
警察傳喚可以不去嗎
警察傳喚必須去,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
-
對方全責被害方起訴划算嗎?
一、對方全責被害方起訴划算嗎?是否划算就要由自己來確定,自己不滿意賠償就可起訴追加賠償,直到自己滿意為止。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都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的,如果對方拒絕的話,本人可以選擇提起訴訟,訴訟費用是可以選擇要求對方承擔的。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
-
《民事訴訟法》訴前財產保全條文的條件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訴前財產保全條文的條件有哪些?1.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申請訴前保全的利害關係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有財產上的權利。3.因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
再審申請條件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再審申請條件是怎麼樣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具備的條件是:(1)再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的兩年內提出;(2)再審申請必須具有法定的再審事由。具體包括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②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