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是什麼
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是什麼
民事訴訟程序一般包括一審與二審。
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等。
6、法庭辯論包括:原、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分別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民事訴訟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針對《民事訴訟法》中相關規定給大家介紹了民事訴訟流程是一審與二審;民事訴訟的時間是從立案之日起,簡易程序一審三個月,二審3個月,普通程序一審6個月,可延期6個月,二審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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