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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樓丟失結婚攝影可以向其要求精神賠償

按實際情況,如果錄像帶屬於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要求影樓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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