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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承擔要件

侵權責任的承擔要件如下: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侵權責任的承擔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