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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取了別人的感謝費算不算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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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取了別人的感謝費算不算受賄
如果收取了別人的感謝費算不算受賄
首先,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其次,根據《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以及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對受賄罪主體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規定的補充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受賄罪主體,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
“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外的依照法律從事公務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
所以,你是事業單位,為財政開支的,屬於“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
最後,根據《補充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受賄罪的行為應當掌握:
1.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2.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才能構成受賄罪。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