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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產生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見義勇為產生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律師解析:見義勇為產生的損失應該由侵權人承擔。
法律規定,見義勇為屬於“無因管理”行為,在遭受損害後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加害人賠償或受益人適當補償。前者為侵權損害之訴(包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者為無因管理之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