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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是什麼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是什麼?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範圍一般限於直接經濟損失,具體包括被徵收人的利潤損失和因搬遷產生的費用,對間接損失和其他費用則不予賠償。

企業的利潤以其提供的税務部門核准的納税證明為依據,兼顧同業同類生產經營行業市場收益情況予以確認。

注意:企業的利潤既有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也有投資產生的利潤,投資產生的利潤通常不受停產停業的影響。因此,停產停業利潤損失一般是指企業主營業務的利潤損失。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據此,法律只是列舉了兩種考量因素,而將制定具體補償標準的權利賦予了地方,因而實踐中由於地域差別以及實際情況的不同,具體補償標準也不一致。

例如:根據房屋面積計算,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因素計算,根據被徵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由被拆遷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停產停業損失的數額,並與拆遷人協商確定,由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依法評估來確定等,具體計算方法要視各地的規定而定。

二、拆遷補償費用

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1、設備搬遷安裝費

對於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着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2、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並沒有詳細性規定,屬於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麼,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拆遷獎勵費用

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儘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範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生分離時,獎勵費用應當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已經由政策性文件進行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