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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投訴七大誤區

消費投訴七大誤區包括所有消費都可投訴、所有購買商品都可投訴、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凡與消費“有關”都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消費投訴七大誤區

消費投訴七大誤區

消費投訴是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誤區一:所有消費都可投訴

《消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因此,非此對象的消費投訴不屬消費者協會的受理範圍。

誤區二:所有購買商品都可投訴

兩種情況下,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投訴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一種是超過保修期的商品。一種是使用不當、人為造成的損壞。

誤區三: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也就是説,假一賠一,而不是假一賠十。

誤區四: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

《消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但如提出一些“過”的要求,消費者則應“三思”。

誤區五:凡與消費“有關”都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丟物通常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當然,如果消費者在超市將物品交由存包處保管,領取時發現物品丟失,消費者協會則可介入調解。

誤區六: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9種情況投訴不予受理:1、經營者之間購銷糾紛;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3、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質期;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説明處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説明導致商品損壞或人為損壞的;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7、爭議雙方曾經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誤區七: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

涉及到質量鑑定的糾紛,只能到相關檢測部門做出質量鑑定後,消費者協會才可以此為依據,藉助法律規定,幫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標籤:投訴 七大 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