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消費權益

我國規定保修期是免費維修嗎

任何商品在設計的時候都是有最低保修期的,如果大家在使用的時候,是因為自然的原因產品出現了問題,那麼作為消費者來説,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找商家要求商家為自己的產品進行維修。這是最基本的消費者權益,也是商家必須要做到的。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就是我國規定保修期是免費維修嗎?

我國規定保修期是免費維修嗎

一、我國規定保修期是免費維修嗎?

免費保修就是不收費的,但這種一般有附加條款的,你要弄清楚範圍。去售後服務部.一般產品的説明書裏都有當地的售後服務部地址的,仔細查看一下.大公司的產品,也可以直接去官網查詢本地的售服位置.

二、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少年?

“質量保修期是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算。有別於質量缺陷責任期(質量缺陷責任期是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算)。”二者之間可能存在重疊現象。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三、保修期間的責任劃分怎麼確定?

實務中,對於保修期間的質量責任劃分和損失承擔原則根據以下情形確定:

(1)施工單位未按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造成質量缺陷的,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屬於勘察、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建設單位可向勘察、設計單位追償。

(3)因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屬於施工單位負責採購的,由施工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屬於建設單位負責採購的,但施工單位提出異議而建設單位堅持使用的,由建設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施工單位沒有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仍然使用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承擔責任。

(4)因建設單位或者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或者建築物所有人自行負責。

(5)因自然事故、社會條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責任。

(6)對發包人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絕而進行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承擔責任。

在保修期內壞掉的話,肯定是商家需要免費進行維修的。不過在實際生活當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產品本身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壞掉的,如果是人為操作的原因而導致產品的質量出現問題的話,肯定不會免費維修,除非是產品本身出現了什麼質量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