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屬於意外險嗎
在我們日常認知中,可能會覺得意外是指生活中的突發事件,比如走路摔倒、或者在正常生活中遭受了一些突發事件,那麼食物中毒呢,算不算是意外,我們來看看。
食物中毒屬於意外險嗎
一般情況下,個體因食物中毒是不屬於意外的。
“食物中毒”:要分情況而論!對於羣體性的“食物中毒”事件,毫無疑問的屬於意外;但是對於個體性的“食物中毒”事件,則不能歸為意外。因為如果你吃的是常規的食物很有可能是你體質問題導致的,比如各種過敏或其他的,屬於病理性範疇;如果你吃的是壞的變質的或較危險的食物,如發芽的土豆或沒處理乾淨的河豚,那麼就不能滿足“非本意”這個條件,這種結果屬於完全可預見的,和酒駕這種情況類似,所以對於個體性“食物中毒”,保險公司是有理由拒賠的。
食物中毒的關鍵,是毒素對人體的侵害,類似蛇咬中毒,它符合意外傷害事故的4個要素,即非本意的、外來的、非疾病的、突發事件,屬於意外事故。但有些由細菌感染引發的不適,比如因個人體質關係或普通感染所引起的腸胃炎等,則不應是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範圍。所以實際操作中,對單獨個體食物中毒的案件,食物中毒的認定上較困難。國家也制定了《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醫院和保險公司會按照國家標準判斷是否達到食物中毒程度。
當醫院收到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時,會及時取樣化驗,食物中毒的確定,應儘可能有實驗室診斷資料,由於採樣不及時或已用藥或其他技術、學術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驗室診斷資料時,可判定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時會由3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食品衞生專家評定。在確定為食物中毒後,醫院會按一定程序上報區級疾病控制中心備案。保險公司會根據醫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報告,來判定是否屬於食物中毒,給予意外險賠付。有的保險公司為避免引發爭議,直接把食物中毒列入意外險的責任免除條款中。
食物中毒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出現,對於自己的利益肯定會受到侵害,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即使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利益維護,但是如果自己並不是食物中毒,對於所屬的投保公司就不會進行權益的賠償,因此自己要積極的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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