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肖像權協議書是什麼?
肖像權是我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我們的肖像權遭到別人的侵害應該立即用法律的手段來應付那些違反法律法規侵犯我們權利的人,保證我們的權利不受損害,給大家羅列一下視頻肖像權協議書的問題,給大家增加法律意識用法律保護自己。
肖像權使用協議書
根據本公司之規定,凡參加我公司(人體攝影活動)所拍攝之人體照片,可以用於國內外正規書刊、攝影藝術展、攝影比賽等。未經本公司許可,不得用於商業廣告及各種傳媒;不得用於各種非法出版物,否則將視為侵犯人體模特肖像權之行為,本公司和人體模特均有訴訟之權利。
特此申明。
一、參加攝影創作人員注意事項
為了作好對人體攝影活動的服務,也為了保證創作出滿意的作品,使參加者旅途心情愉快和留下美好的回憶。請注意以下事項:
創作活動按照本雙方商定的日程進行,行前如果因天氣或者交通等影響,可以往後調整,活動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將提供室內影棚進行人體攝影;
如需增加創作景點,公司按不同模特的收費標準計算,額外收取模特服務費。
模特是從事藝術的工作者,是藝術創作的原型,須尊重她們,愛護她們,不得使用不文明的語言,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參加者有義務服從攝影助理的指揮;
保護創作環境,生活垃圾請按要求處理;
注意人身安全,海灘浪急,不可接近,礁石苔滑,小心行走,早晚不要一人出遊,以防意外;出現什麼意外情況,及時撥打領隊的電話;
不要以個人興趣隨意指揮和擺佈模特,以免影響模特的自由發揮。如有好的建議,請向本公司攝影助理説明,再由領隊安排實施
謝絕向模特索取通訊資料;
二、免責聲明
本次活動為商業化自助户外活動。户外運動有一定的危險性和不可預知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及後果負完全責任。本公司除有責任按約定為參加者購買意外保險外,不對任何由户外運動本身具有的風險以及往返路途中發生的危險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凡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賠償責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聲明依法解決。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本公司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播相關權益遇到侵權
一、勞動關係或者合作關係糾紛
1、勞動關係糾紛:經與平台溝通不成,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合作或其他關係糾紛:一方面,主播要注意自身對於協議或者合同的按時履行,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違約情形;另一方面,在平台出現違約之後,給其最後履行期限(一般10個工作日以內),逾期任不履行,可以依法起訴。
二、侵犯主播的肖像權
很多不法分子會將主播的肖像擅自用於商業用途,如用於商品上、廣告和遊戲中等。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考慮到網絡的虛擬性,很多證據存在被刪除的風險,那麼對於這類侵權糾紛,主播們要注意證據的固定和保全。從網站以及相關媒介截圖之後並不是萬無一失,如果截圖的關聯性與真實性難以確認,就難以證明侵權行為的存在。我建議還是通過公證處公證的手段來固定這些證據,大致流程是在公證處的辦公電腦上打開這些涉嫌侵權的網頁或者是郵件等,再通過打印網頁、截圖、下載等手段進行證據保全,具體操作流程以公證處告知和要求的為準。
其次,遇到侵權要與平台及時進行溝通。因為在主播與平台的合同或者協議中可能會存在主播授權平台可以使用其肖像的相關條款,那麼作為主播就要注意了,一要看使用方是否徵得了平台的授權或者同意;二是看即便平台授權,使用方有沒有合理使用肖像,具體結合主播與平台的合同或協議、平台和授權方的合同或協議以及公序良俗確定。
最後,就是侵犯肖像權的賠償標準。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損害賠償,依據是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上面小編有提到視頻肖像權協議書該如何編輯,有一個示例,大家可以學習瞭解,借鑑使用,希望給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後面還添加了侵犯肖像權的賠償標準,如果大家的肖像權被侵犯,請借鑑侵犯肖像權的賠償標準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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