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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受侵犯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於姓名的概念很熟悉,但是對於姓名權這個詞的瞭解卻不深,甚至部分人都不知道姓名權的存在。姓名權雖然只與姓名相差一個字,但實際上兩個詞所指的含義相差甚遠。實踐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權被他人侵犯了,此時該怎麼辦呢?很多人在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都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姓名權受侵犯怎麼辦

一、姓名權受侵犯怎麼辦

1、姓名權是指公民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2、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如果違法者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而獲利的,侵權人應當適當賠償他人的損失。姓名權作為人格權的一種,當事人受到的損害只是一種非財產損害,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因為它帶來的是精神損害,沒有直接財產內容,所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受害人可以辦理變更姓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8週歲以上的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侵犯姓名權有哪些表現?

(一)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侵犯姓名權主要有以下幾種:

干涉他人姓名、名稱的決定、強迫他人改變姓名的;強迫他們使用或不使用某個姓名的,如要求他們放棄筆名或藝名等;不經他人同意也無法律許可,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稱的,如盜用用他人姓名發佈非法言論,盜用他人名義參加社會活動等;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參與民事活動以謀取私利的,如假冒他人姓名發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稱締結合同等。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二)盜用他人姓名和冒用他人姓名是有區別的,具體區別如下:

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説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説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由於各個省市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和標準不同,所以當事人在行使姓名權的時候會遇到一些困難,例如當事人對行使姓名權所需具備的條件、需準備的文件的不瞭解導致無法更好的行使該權利。噹噹事人遇到此類問題時可及時與本站的在線律師聯繫,我們將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您解除你的疑問,且可根據您所遇到的實際情況為您商討出最合適的解決方法,為您排憂解難,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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