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權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一般人格權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人格權又包括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
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
(一)生命權
生命權是指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也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
(二)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對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範圍,對身體權的侵害行為,不以對身體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損害為必要。
(三)健康權
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四)姓名權
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變更並排除他人的妨礙和侵害。
(五)名稱權
名稱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為區別於其他組織而為自己確立的一個特定標誌。法人的名稱應能反映其營業性質、業務活動及隸屬關係。
(六)肖像權
肖像是指公民身體的外部表現,並通過傳統美術和現代科學將人身體的外部表現在客觀上再現,如通過雕塑、攝影、畫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實形象和個性特徵,所以肖像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所以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並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徵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七)名譽權
名譽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幹、信譽、商譽、資歷、功績等方面的評價和總和。名譽權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關自己的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
(八)隱私權
隱私權又稱個人生活祕密權,是指自然人不願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祕密的權利。
(九)信用權
民事主體所具有的經濟能力在社會上所獲得的相應信賴與評價所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徵信機構也不能侵害這種權利。
一般人格權:人格獨立權、人格自由權、人格尊嚴權。
二、因人格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提供哪些證據
因人格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提供下列證據:
1.被告在何時何地用何種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權,已在什麼範圍內造成了不良後果的證明材料;
2.被告是否還在繼續侵害自己的人格權的證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損害而治療和留下後遺症等情況,應提供與人身賠償案件相同的證據。如醫療診斷書、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單據以及因誤工所致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
一般人格權的客體是高度概括的民事主體一般人格利益,是具體人格權之外的、尚未或無法具體化的人格利益,它涵蓋了具體人格利益之外民事主體應當享有的所有其他人格利益。此外,具體人格權是在一般人格權的基礎上創造出來的,具體人格權顧名思義,是一般人格權的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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