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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人是否享有人身權?

一、對於法人是否享有人身權?

對於法人是否享有人身權?

法人是享有人身權的;法人是有名譽權、榮譽權的、另外名稱權,這都是法人的人格權。

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權有以下幾點:

1、法人人身權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屬性的權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權、身體權,法人無生命無身體,所以沒這些權利。與自然人屬性無關的法人可以享有,比如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2、自然人是在自然狀態下出生的人。在社會學中指脱離母體後,還沒有經歷社會化過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屬性,而不具有人的社會屬性。

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在我國,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義。

4、人身權分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又人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 自然人,人格權利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榮譽權。身份權有親權、配偶權、親屬權。

二、人格權包括有哪些?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基於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人格權又包括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

(一) 生命權

生命權是指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也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

(二) 身體權

身體權是自然人對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範圍,對身體權的侵害行為,不以對

身體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損害為必要。

(三) 健康權

健康權是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四) 姓名權

姓名權是公民決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變更並排除他人的妨礙和侵害。

(五) 名稱權

名稱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為區別於其他組織而為自己確立的一個特定標誌。法人的名稱應能反映其營業性質、業務活動及隸屬關係。

(六) 肖像權

肖像是公民身體的外部表現,並通過傳統美術和現代科學將人身

體的外部表現在客觀上再現,如通過雕塑、攝影、畫像等。肖像反映的事肖像者的真實形象和個性特徵,所以肖像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所以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並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徵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七) 名譽權

名譽是社會或他人對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幹、信譽、商譽、資歷、功績等方面的評價和總和。名譽權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關自己的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

(八) 隱私權

隱私權又稱個人生活祕密權,是指自然人不願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祕密的權利。

(九) 信用權

民事主體所具有的經濟能力在社會上所獲得的相應信賴與評價所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徵信機構也不能侵害這種權利。一般人格權:人格獨立權、人格自由權、人格尊嚴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人身權是屬於公民基本的權利,但對於此權利也是分自然人和法人,法人也可以享有但存在的權利很少,只要法人的權利被他人進行侵犯的話,一般是不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所以,不同的人所獲得的權利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