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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錄我視頻算侵權嗎?

一、別人錄我視頻算侵權嗎?

別人錄我視頻算侵權嗎?

1、別人錄我視頻不一定算侵權,此種情形下如果構成侵權,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1)未經本人同意;

(2)以營利為目的。

所以如果錄製的視頻具備以上兩個要件則構成侵犯肖像權。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2、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肖像權的內容為:

(1)肖像製作權。是否將形象轉化為肖像,決定在肖像權人,沒有徵得同意或經默認,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製作肖像權人的肖像。同時,肖像權人有權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權。即肖像權人有權將肖像有償或無償轉讓與其他人根據約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擁有權。公民可以擁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維護權。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對其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時,有權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行為,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使用他人肖像可以不經過其同意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二十條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除了法定特殊情形外,公民如果想要使用他人的肖像,需要先獲得肖像所有者的同意,對於擅自使用的行為,一旦構成肖像侵權,就可能會被肖像權人起訴,法院受理糾紛後,可能會判處侵權人支付賠償金。

標籤:侵權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