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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10級傷殘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請求嗎?

十級傷殘是否有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應當根據實際而定,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因傷殘導致喪失了勞動能力的,是可以主張要求賠償扶養人的生活費的,具體情況由法院依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

兒童10級傷殘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請求嗎?

十級傷殘是可以享受生活費,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在我國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中,此時對於造成他人人身損害之後,需要賠償的項目也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但是不是所有的賠償項目都適用於每一個人身損害的案件的,就比如説被撫養人生活費,此時是需要受害者實際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