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好意施惠履請客吃飯後反悔怎麼辦?

一、好意施惠請客吃飯後反悔怎麼辦?

好意施惠履請客吃飯後反悔怎麼辦?

好意施惠請客吃飯後反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但是需要轉化為法律關係,因為好意施惠關係是一種普通社會關係,是一種情誼行為,而非法律行為。其特性是,施惠人基於情誼或為增進感情而無償施惠於受惠人(並無法律拘束力),受惠人對施惠人無履行請求權,受惠人受益非不當得利。好意施惠關係也不是合同關係,對雙方無法律上的拘束力,當事人之間也不產生債的關係。

好意施惠關係,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由當事人一方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關係,其旨在增進情誼的行為。

二、好意施惠關係判斷標準是什麼?

好意施惠是一種在生活中極為常見的做好事行為,如好意搭乘、見義勇為等。好意施惠關係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由當事人一方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的實施而使另一方受恩惠的法律關係。

好意施惠關係最早是判例學説上的概念,梅迪庫斯在《民法總論》中稱之為“情誼行為”。我國學者王澤鑑稱之為“好意施惠關係”,黃立稱之為“施惠關係”。

可以説,以上名稱都從這類行為的目的或者説動機出發,體現了其與一般行為相比的特殊性,但尚未有人對這類行為給出明確的概念。

法律行為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發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實。如買賣、借款、承攬合同等,都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是指人基於內心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為。

但在實務中,對該約定有無特別利益而定,如借貸、贈與、委任、寄託等。若當事人並無受其約定拘束之意,則為好意施惠關係。

但是在好意施惠的過程中發生了其他的關係,比如是借貸或者是責任以及借款等行為,那麼此時就需要受惠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但是,需要清楚的是,如果在好意施惠的過程中出現意外或者是違反法律的行為,當事人也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