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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誹謗罪的追訴期期限是什麼?

一、告人誹謗罪的追訴期期限是什麼?

告人誹謗罪的追訴期期限是什麼?

期限是五年。誹謗罪的訴訟時效是五年,因為誹謗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中將會對這種行為給予

二、誹謗罪的認定要件內容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須有捏造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誹謗是一種性質惡劣的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會對當事人的名譽和身體健康也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對於這種行為是給予嚴厲處罰的。如果權力受到侵犯的當事人就誹謗罪對對方提起訴訟的,是需要在五年的訴訟期之內提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