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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起訴狀交到哪個機構?

一、侮辱誹謗起訴狀交到哪個機構?

侮辱誹謗起訴狀交到哪個機構?

起訴書應交到法院的立案庭。如果遭人誹謗個人名譽並沒有造成什麼嚴重損失的話,那麼當事人向警方報警,如果當事人遭人損壞名譽情節嚴重時,可以向公安機構報警,如果公安機構認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予受理的話,那麼當事人還可以自己想辦法去搜集證據,然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對於因民事糾紛而需向法院起訴的,應該由當事人或代理人持訴狀和相關訴訟材料,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進行立案(有的法院專門設有立案受理中心或訴訟服務中心),由立案庭負責處理有關立案的事項,對起訴是否符合立案要求進行審查

二、侮辱誹謗是報警還是起訴?

侮辱誹謗可以報警同時可以起訴,當事人或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實行不告不理原則,一般情況下公安及檢察院不經手此類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除外),應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到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起訴後,應以事實為依據,作出判決。

誹謗先是起訴較好維護自身權益。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構。告訴才處理的含義就是被害人向法院告知自己所遭受的案情,法院予以立案。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麼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侮辱誹謗起訴狀交人民法院,存在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先報警再起訴,不涉及到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此類案件都屬於自訴案件,需要當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訴,才能追究相應的責任,犯該罪的,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