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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附帶民事上訴狀是不可以的嗎?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附帶民事上訴狀是不可以的嗎?

故意毀壞財物罪附帶民事上訴狀是不可以的嗎?

故意毀壞財物罪附帶民事上訴狀是不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附帶民事的起訴狀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責任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文書。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由於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檢察機關已經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應當重點寫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情況及有關證據。

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在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故意類型的犯罪行為是否能夠提出附帶民事方面的訴訟,並不是特別瞭解,如果是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產,達到了故意毀壞他人財產對的驗標準,在這個過程當中的話,是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