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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罪向什麼部門立案?

一、名譽侵權罪向什麼部門立案?

名譽侵權罪向什麼部門立案?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侵犯名譽權犯罪在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依照規定,名譽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以及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一,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為人用以下的方式來侵犯公民權利的,情節較輕的會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會被罰款五百元以下;對於情節較為嚴重的,會被拘留五日到十日,還可能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形有:

1、行為人用寫恐嚇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來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開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來誹謗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實來誣陷他人,目的是為了讓他人受到治安處罰或是刑事處罰;

4、以威脅、侮辱或是打擊報復證人的;

5、以發送恐嚇、侮辱或淫穢信息等,次數較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為人有偷窺、竊聽或是散佈他人的隱私的。

第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行為人故意捏造並且散佈虛構的事實,該事實達到足以貶損他人人格以及破壞他人名譽的程度了的,並且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如果是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又或者故意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來損害他人的名譽的,造成了一定影響的,依照規定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行為人果是在主觀上存在故意侵犯的,那就構成了誹謗罪,但是如果是過失的話就不構成該罪。

二、侵犯名譽權的起訴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對於名譽侵權案件一般是可以報案處理的,主要是受到了他人的侮辱或者是誹謗的時候可以報警的,嚴重地步的警方還會收集證據進行起訴處理,此時需要注意的是,無論如何都是要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