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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和污辱有什麼異同?

一、侮辱和污辱有什麼異同??

侮辱和污辱有什麼異同?

污辱和侮辱意思有着言語和行為的不同。

污辱:意思是恥辱, 指蒙受恥辱,卑鄙;卑污。 指低下卑污之地。玷辱;玷污。侮辱。指姦污。

侮辱:意思是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到損害;以言行侮弄羞辱別人,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到損害;受輕慢的待遇,被欺辱;特指以下流的言行對待女性。

“污辱”和“侮辱”都有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到損害,蒙受恥辱的意思。不同之處在於:“污辱”的對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侮辱”的對象一般是人。另外,“污辱”還有“弄髒、玷污”的意思。

“侮辱”是語言上對別人,而“污辱”是行動上對別人。 侮辱是人身;污辱是人格; 但要區分他是怎麼一回事的話就得,侮辱一般是用了行動,而污辱只是嘴上的功夫。污辱,本身就包含侮辱的意思,還有玷污的意思,兩詞都是欺負和辱沒的意思,為近意詞。

二、侮辱罪的相關規定

(一)侮辱罪與強制猥褻、侮辱罪的關係

侮辱罪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譽,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法益是他人的性的自己決定權。但是,強制猥褻、侮辱他人的行為,一般也會同時侵犯他人的名譽。所以,侮辱罪與強制猥褻、侮辱罪,不是對立關係。換言之,公然對他人實施的強制猥褻、侮辱行為,雖然損壞了他人的名譽,觸犯了侮辱罪,但由於侵害了更為重要的法益,應按強制猥褻、侮辱罪處罰。

(二)量刑處罰

《刑法》刑法第246條的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相關的權利。

(三)與民事領域中對人格權侵權侮辱行為的區別

侮辱罪與侮辱侵權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侮辱罪的侮辱行為必須情節嚴重;

第二,侮辱罪的侵害對象僅為自然人,侮辱侵權行為的侵權對象可能為自然人亦可能為法人;

第三,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侮辱侵權行為可能存在故意也可能存在過失。

(四)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區別

侮辱罪不一定使用捏造的方式,但誹謗罪必須有捏造事實的行為;侮辱包含暴力侮辱行為,誹謗罪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實踐中,侮辱通常在被害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誹謗罪犯罪行為的實施不一定有被害人在場。

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的公然侮辱,情節嚴重,自認為對方已涉嫌侵權或犯罪,應第一時間保留相關證據。如果認為行為人已涉嫌侮辱罪,可通過自訴方式救濟,到侵害行為發生地所在法院提起自訴,在自訴案件中,一般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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