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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誹謗罪誣告陷害罪是否一樣?

侮辱罪和誹謗罪誣告陷害罪是否一樣?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誣告陷害罪是否一樣?

侮辱罪和誹謗罪誣告陷害罪是不一樣的。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在二者還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客體要件不同: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客觀行為不同: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誹謗罪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二、誣告陷害罪的認定是什麼?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誣告陷害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1)本罪與錯告、檢舉失實行為的界限。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本罪。二者區別的標誌在於,後者主觀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觀上不具有捏造犯罪事實並進行告發的行為。

(2)本罪與一般誣告陷害行為的界限。誣告陷害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對於對情節一般的誣告陷害行為,不應以犯罪論。情節是否嚴重,可從行為人的動機、所誣告的罪行大小、誣告的方式方法、行為造成的後果影響等方面考察得出結論。

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誹謗罪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對於誣告陷害罪在進行認定的話,是需要弄清楚犯罪的構成要件的,如果客觀上具有捏造犯罪事實並且進行告發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基本要是可以認定存在這樣的一種客觀行為。但是這和侮辱罪之間還存在着本質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