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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播謠言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網絡傳播謠言處罰標準

網絡傳播謠言處罰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傳播網絡謠言如何定罪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件、社交網站、網絡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名人要員、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還規定:“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信息網絡上發佈、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也不構成誹謗罪。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但這不是共同犯罪,只是普通犯罪。

三、傳播網絡謠言的共同犯罪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第八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追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必須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前提。如果對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相關犯罪活動不明知,即使客觀上起到了幫助作用,也不構成犯罪。

首先需要知道,網絡傳播謠言的行為很有可能按照誹謗罪來定罪處罰。而此時網絡傳播謠言處罰標準,就要看實際傳謠的情況如何了。要是情況比較嚴重,那麼對應的處罰就會比較中。結合《刑法》當中的規定,犯誹謗罪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標籤:傳播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