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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精神損失費需要什麼證據?

賠付精神損失費需要什麼證據?

一、賠付精神損失費需要什麼證據?

賠付精神損失費需要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像,證人證言以及醫療證明等材料。精神損失費需要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醫療證明等證據。

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賠償精神損失的情況有很多,比如受傷構成傷殘的情況,比如構成醫療事故等。法院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在給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帶來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下可以賠付精神損失費,包括但不限於侵權導致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的,以及侵犯受害人的名譽權,給受害人帶來極大的精神損害的。

就廣義而言,精神損害包括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濟方式是賠償損失即以由侵權人向受害人給付財產的基本形式,救濟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權利。對於財產的損失用賠償方法救濟,是財產救濟手段,對於非財產的精神損害用賠償方法進行救濟,仍然是財產救濟手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賠付精神損失費需要的證據包括能夠證明存在精神損失的書面證據材料,還有就是證人證言以及醫療證明等相關的材料。根據《民法典》第1783條,當中明確規定因為侵權行為所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是可以通過訴訟或者通過協商的方式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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