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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處理?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處理?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處理?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罰: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故意毀壞財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相關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二、毀壞他人財物構成什麼罪?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一般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會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就是不構成犯罪。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的規定拘留、罰款。”

那麼第二,這構成刑事犯罪。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數額較大”那麼他就構成了犯罪。那麼這裏的“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了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了或損壞公私財物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數額較大”一般是一萬以上不滿五萬;“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如果構成犯罪,則涉嫌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達到一定數額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即立案標準是五千元,涉案金額在五千元以上,可以按照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涉案金額在五千元以下,不構成犯罪,但是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