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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人犯法嗎?

警察是一個神聖的職業,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居樂業,但是實踐中會出現損害警察形象的情況,那就是警察打人,那麼警察打人犯法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警察打人犯法嗎?

一、警察打人犯法嗎?

這個要根據情節的輕重以及當時的場景來分析。

1、警察不是在執行公務,那警察就是個普通的公民,只是毆打,傷者沒有構成輕微傷,那只是觸犯了民法——《侵權行為法》,侵害了人身健康權。如果毆打給傷着帶來了一定的傷害(輕微傷以上),那就觸犯了《刑法》,故意傷害罪。

2、警察是在執行公務。那如果是毆打公民,同樣是觸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如果毆打的是犯罪嫌疑人,那觸犯的是刑法的刑訊逼供罪。如果毆打嚴重,構成故意傷害。

區分警察是不是在執行公務,是因為在第一種情況下,只能要求警察自己承擔民事賠償,而第二種情況可以要求該警察所在的公安分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警察打人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七款規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三、打人相關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警察不管什麼原因打人都是不對的,但是否觸犯法律要根據受害人的具體情況才能分析得出結果。遇到警察打人一定要及時阻止並報案,再去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服務,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更好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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