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起訴書應當怎樣寫?

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起訴書應當怎樣寫?

一、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起訴書應當怎樣寫

1、雙方基本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

2、寫清訴訟的請求,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要求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

3、寫清侵權的事實和理由,所能提供的證據,以及相關的事項。

4、寫明訴訟的法院名稱、擬定起訴書的日期。

二、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譭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為“以事生非”。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等而使損害後果發生。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人在主觀上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即屬於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一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一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和姓名權雖然是三種不同的侵權類型,但是起訴狀的書寫方式基本相同,都需要明確訴訟的請求以及闡述訴訟的事實和理由,侵權人應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侵權造成的負面影響,並且需要承擔相應的額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