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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侵權行為如何認定及賠償

名稱侵權行為如何認定及賠償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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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籤勞動協議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嗎?

理論上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是一回事。但在現實中,如果不用勞動局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是辦不了社保的。所以如果你確定單位是合法成立的(工商手續已經完備),就直接拿勞動協議去勞動局監察大隊,要求單位籤勞動合同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然而,實踐中,已經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但卻遲遲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多有發生。那麼,如何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呢。法律對此,作出了較嚴格的規範。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其中,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4
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以上是對只籤勞動協議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