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侵權法規

森林防火條例的處罰條款有哪些?

我國各省政府都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制定了森林防火條例,目的在於更好的保護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保護公民的財產安全。其實我國各省市的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相差不大,主要區別在於處罰條款的規定,你是否知道森林防火條例的處罰條款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森林防火條例的處罰條款有哪些?

森林防火條例的處罰條款有哪些

《森林防火條例》

第一章 總則關於處罰條款的規定

第二條 違反森林法規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辦法處理。

第三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二立方米以下、幼樹一百株以下的,非林區一立方米以下、幼樹五十株以下的,或者造成相當於二立方米木材、一百株幼樹以下損失的;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十立方米以下、幼樹二百株以下的,非林區五立方米以下、幼樹一百株以下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盜伐的林木或者其變賣所得,應予以追繳。屬於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返還原主;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收繳作為林業基金。

第四條 在森林防火期,違反規定用火的,處以十元至三十元的罰款;違反規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災,燒燬面積五十畝以下,或者造成損失價值一千元以下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並處以三十元至三百元的罰款。

第五條 偽造或者倒賣林木採伐許可證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對已獲利的,除應沒收其違法所得外,並可處以相當於違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罰款。

偽造或者倒賣木材運輸證件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六條 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情節嚴重的,林業主管部門除可組織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其完成更造新林任務,所需費用由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外,並可處以相當於所需造林費用的罰款。

第七條 違反森林法規致使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珍貴樹木和自然保護區的森林遭受破壞的,從重處罰。

第八條 被責令補種林木,因故不能補種的,可以交納所需的費用,由林業主管部門收繳,代為補植。

第九條 違反森林法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執行。

林業部統一制發《林業行政處罰通知書》、《補種林木通知書》和收繳木材、款項《收據》的格式。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中關於罰款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的;

(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國家制定各項處罰條款的目的在於使公民畏懼犯罪後的處罰,從而不敢萌生犯罪的想法。從這個角度來看,森林防火條例的處罰條款的目的在於減少森林發生火災的現象。在發生森林着火之後,相關人員必須及時採取滅火措施,處理不當的,也是會被處罰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