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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誹謗應賠償多少錢

被判處誹謗應賠償多少錢

誹謗罪是指惡意捏造他人犯罪事實,侵犯他人名譽,以達到自己的不滿目的的犯罪行為。誹謗罪輕則傷及被害人的名譽、心理,重則會引起社會恐慌以及社會輿論,所以説,誹謗罪是一項必須懲罰的刑事犯罪。那麼,當被告人被起訴至法院,誹謗應賠償多少錢呢?

一、侵害人的過錯程度。

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同時考慮到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一般故意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要比過失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要重。行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權利的時候一般會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其主觀的惡性較大,因此承擔的責任要重一些。

二、侵害人的獲利情況。

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以及精神損失的補償,同時也是對侵害人的一種懲罰,只有這樣才可以能夠達法的預防犯罪的目的。試想如果一個人以杜撰名人的隱私出版而賺錢,那麼必然會侵害受害人的名譽和隱私,對於這樣的侵權行為如果僅僅是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而沒有針對其所獲得的巨大收入一情節判處鉅額的賠償,那麼賠償就失去了懲罰的意義,侵權方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必然會有更多的人從事這樣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三、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精神損害賠償既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和心理上補償也是對於侵權人的教育和懲罰,為了實現這樣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掌握一個度,才可以實現。對於處於社會弱勢的羣體在發生這種行為是應該以較弱的處罰就可以達到目的,而對於社會中的強勢羣體則應該處以較重的處罰。原因很簡單,只有對於強勢羣體處以較重的處罰才可以真正達到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

四、受害人精神受損害的程度和後果。

侵權行為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後果是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一個重要的因素。當然這樣的後果並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損或者自殺才算,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當然,在司法實踐中,對精神損害的大小,同樣的侵權行為對於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失大小是不一樣的。比如對於一個名人的名譽權的侵犯要比對於普通人名譽權侵犯所造成不良影響範圍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對於此可以給予較重的懲罰,這樣不僅儘可能的發揮其社會效用,同時可以要求人們以此為鑑,起到對於違法行為的預防作用。

五、侵權行為的方式、場合和範圍。

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行為方式造成的後果一也不同。一般認為,在公共場合傳播有損他人人格權的內容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要比在私下場合傳播大得多。持續的毆打行為也要比言語上的侮辱傷害大得多。男保安對於女顧客的強行搜身行為造成的損害要比女性服務人員搜身造成的傷害程度深。

六、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我國是一個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國家,不同的區域發展不平衡,東部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區發達,同時城鄉發展的不平衡也比較明顯。對於發達的地區只有賠償較高的精神損失額才能達到精神損失賠償的撫慰和補償的功能。對於欠發達地區,根據其經濟水平以及侵權人的責任能力的大小確定賠償額,也是比較穩妥,最終尋找出一個平衡點。

由此可見,誹謗應賠償多少錢這一問題並不是有固定標準的,這需要結合案發當時的一切狀況進行考量,要把犯罪人的主觀意識和犯罪人的客觀條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各自的過錯程度被害人受損害的程度,以及案發時社會現狀等等諸多因素相結合,才能得出最終的賠償金額。

標籤:判處 賠償 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