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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國家領導該怎麼判罪?

誹謗國家領導該怎麼判罪?

誹謗國家領導不僅是對領導個人榮譽的詆譭也是對國家形象的損害,在誹謗罪下所界定的罪行將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針對於國家領導所發表的言論必須是經過思考並客觀的,隨便的言論不僅是對個人的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的傷害,以下是365律師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區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

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判罪情況

1、在網上誹謗國家領導人的,構成誹謗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根據刑法規定,犯一般誹謗罪的,屬於自訴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受理受害人的提出的刑事控告。 

3、對於誹謗國家領導人的,將危害國家利益,所以,這種情況下,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可依法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言論在程度上有所區分,在判定誹謗國家領導這項罪名上也會因為言論的真實和損毀名譽程度上有不同的判別標準。但是一旦做出了誹謗這項侵犯他人名譽的犯罪事實,那麼無論是處在發表言論的什麼位置上都會接受法律的判定,若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諮詢365律師網日照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