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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綽號是姓名權還是名譽權?

一、起綽號是姓名權還是名譽權?

起綽號是姓名權還是名譽權?

在沒有惡意的情況下一般是侵犯姓名權,在綽號對姓名人的名譽存在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才涉及侵犯名譽權,在綽號涉及詆譭他人榮譽的情況下,還涉及侵犯榮譽權。給他人起綽號的行為,如果沒有對他人名譽或榮譽產生不利影響,一般不構成侵犯名譽權或榮譽權。但是,即使未對他人名譽產生不利影響,也構成侵犯他人姓名權。公民具有的姓名權是一種可以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身權利。

二、侵犯名譽權的處罰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人格權的一種。人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不得損害。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 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明確規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譽權。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我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 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

另外《民法典》也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也享有名譽權。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名譽權是不可侵犯的,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或者對侵權名譽權的判罰情況認定有錯誤的,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並要求重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