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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誹謗的帖子怎麼刪?

現在互聯網世界是比較自由的,人們可以在網站上發表各種帖子,但是自由是相對的,不能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而有時候,人們會在網站上看到被人惡意誹謗的帖子,這是對自身人格及名譽的傷害,受害人有權要求刪除帖子。那麼,惡意誹謗的帖子怎麼刪?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惡意誹謗的帖子怎麼刪?

一、惡意誹謗的帖子怎麼刪?

當事人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涉及侵權的信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網絡用户、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户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户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二、誹謗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惡意誹謗的帖子怎麼刪。如果人們發現網站上有他人誹謗的帖子,則應該向網絡經營者提出刪帖要求,經營者必須第一時間刪除帖子,並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如果惡意誹謗情節嚴重,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發帖人的法律責任。

標籤:帖子 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