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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財產間接損失怎麼算的

一、名譽權財產間接損失怎麼算的?

名譽權財產間接損失怎麼算的

民法總則沒有規定名譽權財產間接損失的計算方式,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一般考慮以下因素:

1、從侵害情節來考慮,侵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後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2、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後,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説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3、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為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為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侵犯名譽有哪些懲罰?

1、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被侵權人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當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侵犯公民的名譽權的賠償。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三、侵犯名譽權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如果有證據的話,法院肯定會支持被侵權人要求對方承擔侵犯名譽權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的,但是間接損失很多時候是沒辦法提供確切證據的,意思就是被侵權人要求當事人承擔間接損失的話,沒有證據法院都不一定會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