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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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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後果分為了兩種,即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失。而在財產損失當中,具體又包括了直接財產損失與間接財產損失。其中很多人不太清楚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是怎麼計算的,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怎麼計算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直接的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民法通則》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傷害可獲得必要的賠償外,還可因其直接的財產損失而要求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的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可見,財產受到損害,恢復原狀為第一位的救濟,恢復原狀不能的,可以採用賠償損失作為第二位的救濟。同樣,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首要的救濟應當是恢復原狀,惟有恢復原狀不能時,採用折價賠償的方式予以補救。這裏的折價賠償應當以受損壞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計算公式為: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二、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如何鑑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車輛損失如何鑑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實踐中,因為事故造成當事人車輛等方面的損失的,則被稱為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在對這部分損失進行計算的時候,一般是根據實際損害的情況進行的,因此就需要對車輛定損,此時要有專業的機構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