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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糾紛再審申請一定會被受理嗎?

一、名譽權糾紛再審申請一定會被受理嗎?

名譽權糾紛再審申請一定會被受理嗎?

名譽權糾紛再審申請並不是一定會被受理,《民法通則》第101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120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 名譽權侵權訴訟需要收集的證據

(一) 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 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2、虛構事實,含沙射影,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文學作品。

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證據。可舉出證人證言、書面材料。

4、以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並加以傳播的方式詆譭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等。

(三)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

(四)被告如主張免責,應提供其沒有過錯,或沒有損害原告名譽權的證據。

(五)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據和清單。

三、侵害名譽權的損害後果:

(1)名譽受到損害,即對民事主體的社會評價降低。

(2)精神和財產利益損害,精神損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壓抑、憂鬱等;財產損害即受害人因名譽受到貶損引起的財產利益損失,包括因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

若是他人覺得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了侵害,此時無疑是可以書寫名譽權的訴狀提交給法院,提出名譽權糾紛案件的請求的,為了使得自己的名譽權可以得到保護,在提出訴狀之時,也需要提交能證明自己的權益確實收到了侵害的證據,若是向提出二審請求,就必須説明名譽權糾紛案件一審過程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