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高空拋物會得什麼罪?
一、 故意高空拋物會得什麼罪?
高空拋物罪,具體如何定罪要看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有什麼規定?
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和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兩種行為,一般情況下很難確定具體是由誰造成的,或者確認是誰拋棄的物品。法律為了保護受害人,對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做了規定。
1、承擔責任的主體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
(3)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2、賠償的計算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補償原則,實際發生多少損失,則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不能因損失而得到額外收益。
3、高樓拋擲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4、如何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三、高空拋物責任類型有哪些?
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承擔何種責任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他們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原因如下:
(1)連帶責任過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責任,達不到息訴的目的且不利於社會安定。
(2)有違公平原則。公平是相對的,雖然要多數“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為某個人的行為承擔責任有失公平,但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過制度設計來確保損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則會讓真正的加害人逃避責任,使得正義無法實現。
(3)連帶責任將導致內部之間求償權的無法實現。在一人承擔連帶責任全部賠償後,其他人可能會互相推諉,導致新案件的產生,客觀上增加了法院的負擔。
綜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較妥。按份責任可以減輕壓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補償。同時,通過“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主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以縮小加害人範圍,經濟上的驅動更能促進他們作證的義務。另外,按份責任的承擔也可以起到預防類似案件發生的作用。
高空拋物無小事,拋下後根本無法預料會發生什麼事情,砸中人、動物、都是讓人心驚膽戰的事。雖然法律層面已有跟進,也需要所有人從自身做起。現在社會人們的生活壓力大,工作壓力大,可以找到安全的宣泄途徑,所謂心情不好,宣泄情緒,絕對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理由。
-
高空墜物傷人受害人舉證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民法典》第...
-
高空拋物適用侵權責任法的什麼原則
律師解析:高空拋物事件中應當適用過錯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也就是説若高空拋物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應當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
-
小區業主高空墜物應負責的法律具體是哪些?
一、小區業主高空拋物應負責的法律有哪些?(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
-
法律規定高空墜物可以起訴嗎?
一、法律規定高空墜物可以起訴嗎?法律規定高空墜物可以起訴,因為實際上這也是屬於民事訴訟案件範疇之內。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