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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高空墜物責任應該屬於誰?

工廠一般都會為了是自己的生產規模儘可能變大而在建設廠房的時候就會加高樓層,但是高樓就容易出現墜物讓他人受傷的事情,工廠本身員工多而且可能隨時都有可能經過案發地,但是受害者追責時沒有確切的加害者就可以直接找工廠承擔墜物傷人的責任。

工廠高空墜物責任應該屬於誰?

、工廠高空墜物責任應該屬於誰?

高空墜物傷人事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通常是以下幾種情形認定侵權者:

一、由具體的侵權人或實施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明確證據證明高空拋物的實施人,那麼,該實施高空拋物的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如果找不到具體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責。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據此,同一樓房的使用人即使沒有拋物行為,除非能自證清白,否則作為業主或管理者應承擔責任。

廠房要自證其不是致使狗從高空墜落的行為人,才能不承擔責任。如果工廠能夠證明其沒有拋物行為,但工廠作為物業的管理者,有責任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相應的管理義務,沒有盡到管理義務,也要給予補償。同時,肇事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如果找到肇事狗的主人,由該飼養人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在人員複雜又不能及時辨明真正的墜物責任人的時候就需要場地的所有者也就是工廠直接負責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工廠是有義務對自己管理的範圍之內保證所有人的安全而不能允許任何侵害案件出現而危害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