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責任部門是哪個部門?
一、高空墜物責任部門是哪個部門?
高空墜物的監管責任部門,市國土房管局,城鄉建委,建規劃局和縣財政局,但實際上這幾個部門之間對於高空墜物的監管力度都是有待考察的,因為,我國,國民素質就是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問題的,監管部門不可能時時刻刻的去監督高空墜物,想辦法提高國民素質和法制教育才是必要的。
我國高空墜物是可以判刑的,高空墜物的判刑標準是三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不過,如果並沒有給被侵權人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的話,關於高空墜物的這種行為一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就算要判刑也得建立在受害者確認了實際的侵權人之後。高空拋物砸死人是一種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高空拋物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故意高空拋物致重傷或者死亡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
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充分認識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損害人民羣眾人身、財產安全,極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社會矛盾糾紛。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現實危害,深刻認識運用刑罰手段懲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懲治此類犯罪行為,有效防範、堅決遏制此類行為發生。
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二、高空墜物宣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係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於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麼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於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餘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高空墜物的板栗規定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我們國家對於高空墜物這種行為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並且市國土房管局還有就是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局都需要對於這種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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